車輛年檢相關知識 |
車輛年檢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準備工作 1.燈光暗,改裝氙氣大燈都可能讓你的年檢“卡殼” 年檢的時候,車管所會對車輛的燈光進行檢查。如果被檢查出車輛的燈光過暗或者過強則會被視為不合格,不得通過年檢。因此,在年檢前需要提前對車輛燈光進行檢查。如果燈光過暗,則應查看燈光線路以及燈泡是否老化,必要時更換相關部件。如果改裝了氙氣大燈,建議在年檢前恢復原車大燈的狀態,以通過檢測。 2.請確保車輛制動性能良好,剎車片該換則換 車輛的制動性能是車輛安全性的一個最重要的指標之一,在年檢時是一項必須要檢查的項目。所以,在年檢前需要對剎車系統進行提前檢查。剎車油以及剎車片是剎車系統需要重點關注的兩個地方。剎車油過臟或者含水量過高會導致剎車偏軟,剎車片磨耗過大會導致制動力下降和剎車異響。經過檢查,對相應部位進行保養以讓愛車順利通過年檢。 3.交通違章記錄年檢前先處理 交通違章記錄未處理將影響年檢的通過,請在年檢前查詢交通違章記錄,如有違規請盡快繳交罰款。交通違章罰款的繳交,可到銀行辦理交通違章代繳業務即可。 4.先辦理續保再參加年檢 車輛年檢都是以上牌時間為準的,年檢時恰巧也是保險到期的時候,如果保單即將在15天以內到期,一定要先辦理續保再參檢。申領合格標志時應當提交的資料:《機動車牌證申請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以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如果是單位車輛,請在年檢時帶公章,同時出具委托書,代理人應當出示身份證原件。 5.年檢前請洗車,并注重底盤的清潔 在年檢時,車管所的工作人員會對車輛的車架號、發動機號以及底盤進行檢查。事先對車輛車身、發動機艙、底盤的進行清洗能給檢測人員提供方便,也有利于通過年檢。 6.把車身和擋風玻璃上的車貼以及影響視線的雜物拿掉 車身上貼大幅的裝飾性車貼,或者貼上大幅炫目的車友會車標,都屬于擅自改變車身外觀的行為,年檢時都無法通過。而前擋或者后擋玻璃下放太多裝飾性雜物將阻擋駕駛員視線,影響行車安全,也將成為無法通過年檢的原因。所以在年檢前應該除去車身上的大型車標貼,并保持車內整潔,不要放過多的雜物。年檢時,車身外觀必須和行駛證一致,像車牌的固封、螺絲、雨刷、車漆等部位也要事先做一下自檢。而裝大包圍、尾翼,改排氣管,換大輪胎等影響車身外觀的外加裝置均無法通過年檢,車主需在年檢前全部拆除并恢復車輛原樣。 7.滅火器和三角反光板是必備物品 車輛的滅火器和警示牌都是年檢時的必備物品,有些車在出廠時并不隨車配備滅火器。所以車主應該自備一個,一來為了自己的安全,二來也能順利通過年檢。三角反光板一般是隨車標配,如果丟失需在年檢前配置一個。 內容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齊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各主要總成是否更換,與初檢記錄是否相符; 2.檢驗車輛的制動性、轉向操縱性、燈光、排氣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驗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所有登記是否與車況相符,有無變化,是否辦理了審批和異動、變更手續; 4.號牌、行駛證及車上噴印的號牌放大字樣有無損壞、涂改字跡不清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 5.大型汽車是否按照規定在車門兩邊用漢字仿宋體噴寫單位名稱或車輛所在地街道、鄉、鎮名稱和駕駛室限坐人數;貨車后欄板(包括掛車后欄板)外側是否按規定噴寫放大2~3倍的車號,個體或聯營戶的汽車,門的兩側是否噴寫有“個體”字樣;字跡要求清晰,不得噴寫單位代號或其它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準)。 條件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后,方予檢驗: 1.車輛狀況與行駛證、檔案記載不符者; 2.號牌、行駛證破損不全、字跡不清或自行仿制號牌者; 3.車輛改裝、改型、技術改造未辦理審批和變更手續者; 4.未按照規定噴寫單位名稱和號牌放大字樣者; 5.不按照規定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者; 6.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路費和保險者。 其它規定 1.年檢的不合格車輛,應限期修復,逾期仍不合格的,車管所應收繳其行車牌證,不準再繼續行駛; 2.無故不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行駛,也不準轉籍; 3.符合報廢條件或使用超過規定年限的車輛,不予檢驗,并收回牌證,注銷檔案,予以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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